近日,朱某某因谎称可低价购买内部炒股资料骗得他人13万余元,被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朱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2021年3月底,朱某某偶然间发现可以通过推销炒股课程和书籍骗取钱财,遂把自己吹嘘成“炒股大神”,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受害者,并以加入QQ群可以学习内部炒股资料为由,收取98元一人的进群费。当群内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后,朱某某便以虚构开办视频教学课程为由,骗取群成员的报名费和课程费,规定买课程和报名的时间。仅一个月,朱某某便骗取了270余人进群费26460元;骗取40余人书本费10360元;骗取25人报名费和课程费100975元。
2021年11月22日,朱某某在其出租屋被抓获。
谢文煊 吕媛 实习生王琨 记者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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