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网讯 今年以来,奉新县实行“四个强化”,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强化登记备案制度。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年第一季度以及专职调解员选聘、解聘、续聘、奖惩等事项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奉新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递交材料,办理登记备案。
强化业务培训制度。由奉新县司法局制定出台《奉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一季度一培训,不断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
强化管理考核制度。由奉新县司法局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乡镇司法所负责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对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工作进行日常跟踪问效,建立台账,实行量化考核。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专职调解员,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调解员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强化解聘退出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对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由其所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和聘任单位按要求予以罢免或者解聘。对因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业务能力差,连续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自愿申请辞职的专职调解员,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予以解聘。
余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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